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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企业个人住房补贴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5/24/2010   来源:   点击数: 315

于办理企业个人住房补贴工作的通知

 

 

根据高新区鼓励区内企业引进科技和管理人才的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中年工薪收入12万元以上且连续任职一年以上的科技人员或管理人员,每年按其个人年工薪收入所得税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额的50%发放个人住房补贴。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在高新区主园区注册并缴税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国家认定的为准);软件企业(需提交双软证书,从事数码娱乐、动画动漫、网络游戏行业的企业如没有双软证书,需提供由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集成电路企业(需提交信息产业部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符合高新区相关文件规定的企业。

(二)申报人条件

1.在企业任职一年以上的科技人员或管理人员:2009年1月1日起至今在企业工作的中层以上科技人员或管理人员。

2.年工薪收入12万以上:以个人在地税局的2009年个人工薪收入申报金额(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为基本依据,对于年工薪收入申报金额不足12万的人员,进一步核实其2009年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况。

二、补贴标准

按申报人2009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额的50%发放个人住房补贴(即2009年在高新区缴纳的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12%)。

三、申报材料清单:

要求以企业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高新区2009年企业个人住房补贴申报表(见附件,要求报送电子版和盖章原件一式两份),申报表中中国籍申报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外籍申报人填写护照号码;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同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需提交双软证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提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从事数码娱乐、动画动漫、网络游戏行业的企业如没有双软证书,需提供由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对于在区地税分局的年工薪收入申报金额不足12万元的申报人请进一步提供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证明材料。

四、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可以自行选择申报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2009年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高端人才奖励资金或者高新区2009年企业个人住房补贴,不得重复申报。

请按照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于6月30日前送交区科经局。经审核相关材料后,补贴经费将拨付到企业帐户,由企业发放到具体申报人。申报企业应保证申报人在2009年1月1日起至今在该企业任职,为中层以上科技人员或管理人员,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性,如发现有虚假申报资料,将取消该企业申报人的申报资格。

联系人:花维,联系电话:3629864

电子邮件:gxqkjjhw@126.com

 

附件:2009年科技企业个人住房补贴申报表

 

 

                                高新区科经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高新区科技企业个人住房补贴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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