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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8年享受所得税减免265万元
更新时间: 2009-6-8   来源:   点击数: 79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 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 号)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含2 年),符合规定条件,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
  公司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2008年度享受所得税减免2,649,898.7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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